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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球股份有限公司: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泽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安泽县辖6个镇66个行政村、10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县农业户籍人口2.0704万户6.3916万人,全县耕地面积39.66万亩,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34.28万亩,其中:玉米32.38万亩,豆类玉米套种面积0.6万亩。农业种植户16350户,户均耕地面积24.26亩。全县农机户2256个,拥有中型以上农机具886台(套)。物产主要以玉米、小米、大豆为主,是全国绿色食品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全省优质玉米生产基地。
创新举措,用活试点项目补贴资金,聚焦提升玉米、大豆等粮油主要农作物种植增收、增效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的托管服务,推动农业生产托管由试点资金补贴带动转为托管效益提升带动,有效提升服务主体托管能力和水平,有序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1.主导产业。项目实施补助主导产业为粮食和大豆等粮油主要农作物,包括:玉米、大豆。用于耕、种、防、收全程托管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增产增效新技术推广运用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助资金的不能重复享受。
2.项目实施规模。2026年完成农业生产托管试点任务面积8.7718万亩以上(其中供销社任务面积1.3903万亩以上)。
3.项目实施范围、时间。实施范围为全县耕地。优先选择在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进行。项目实施从2026年3月至12月底全部完成。
4.补助对象。通过遴选并承担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必须具备推广玉米水肥一体化种植先进机械及装备(施肥+播种+铺设滴灌带)或旱地玉米超深松密植蓄水保墒增粮技术、一免五增有机旱作集成技术等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先进机械及装备,先进技术作业服务能力不低于2000亩。年度资金计划下达前已按照试点政策要求开展全程托管服务且被公开规范择优选定的服务主体可按全程托管给予补贴。
5.补助标准。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县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即242.6亩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高于60%, 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242.6亩以上)各环节作业费用补助比例较小农户降低5%,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试点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不超过5万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对其补助标准相应降低。
7.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实施完成环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
一是依据山西省地方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有法人资格,在银行开立账户,有营业执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在服务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2.作业机械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纳入相关平台监管,如:北斗智能监测终端,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3.服务组织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机具库棚、维修场所,从事玉米种植耕种防收环节作业服务的70马力以上拖拉机、收割机、无人植保机等综合能力达到10台(套)以上,同时必须具备推广玉米水肥一体化种植技术的种子+化肥+滴灌(或铺膜)一体化作业机械装备,服务能力不低于2000亩。
4.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参与作业的农机户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车辆年检合格并购买保险,驾驶人员须持有与所驾驶机型相符的驾驶证。
5.能根据县局和镇安排,承接和完成玉米大面积单产提升水肥一体化作业等任务。
托管服务严格执行耕、种、防、收技术规程,整地平整、播种均匀、植保达标、收割低损耗,农户满意度不低于95%,主动接受监管核验。
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开遴选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组织公告,实行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遴选服务组织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合同)》。
选定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镇、村报备,同时将与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经营指导股存档备查。
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村加强宣传引导,保障支持服买球平台务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机具。镇、村统筹协调辖区内托管试点项目,负责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全程监督,确保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分阶段实施完成后,开展村级初验,初验比例为100%,初验完成后张榜公示;镇级核验,验收服务组织实际作业面积与档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核验比例不低于10%,并形成验收报告。县级对服务主体作业环节与农户满意度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5%。非试验田地块各作业环节验收面积依据北斗定位系统数据(平台确认面积)确定;试验田地块各作业环节验收面积能依据北斗定位系统监测的以平台确认面积数据为准,对无法进行北斗监测的作业环节可采用主体申报,村镇实测办法进行验收,人工实测面积初验、核验比例为100%。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各环节经村初验、镇核验、县抽验合格后,由镇出具验收报告,服务组织到农业农村局报账,通过财政局合规性审查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村对项目开展情况、联农带农、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进行,成立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见附件1),负责指导统筹全县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日常工作。各镇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典型培育、示范推广等工作,确保试点项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扎实做好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监督托管服务组织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县农业农村局、镇、村加强对托管服务组织合同履约的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价格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服务主体,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库。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服务组织。
(三)增加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和农业生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配套资金。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扩大托管面积与政策措施完善等方面。
(四)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做好服务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村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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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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